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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86系列之請問486 & 會客室 1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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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綠 有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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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在清洗台灣人民的歷史記憶? 流亡中國在台殖民政府馬英九(總統)在最近的治國週記稱:1945年的10月25日,當時日本的台灣總督安藤利吉向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呈遞降書。他說:在抗戰八年當中,領導抗戰的是當時的國民政府,最後和日本人簽下和約的,也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在民國34年受降的,當然更是我們中華民國政府。馬英九這些話與史實頗有出入,他之所以作出如此論述,只是為了烘托及製造「中華民國收回台灣」的論調。 不久前,國共兩個中國黨,還在為誰領導抗日戰爭逞口舌之辯。不論是誰領導的,最諷刺的事實在於,國共兩個中國黨都刻意迴避:那場抗日戰爭既不是中國國民黨打勝的,也不是中國共產黨打勝的。國共兩個中國黨,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裡,都沒辦法把日軍趕出中國,卻為誰領導抗戰這碼子事爭辯不休,真是可笑之舉。 所謂的八年抗戰得以結束,端賴美國領導的盟軍節節進逼,最後在日本投下兩枚原子彈,才導致日本天皇投降。 此一事實,乃是解構馬英九「中華民國收回台灣」論述的基礎。由於不是被中國而是被美國為主的盟軍打敗的,日本投降的對象是聯合國最高統帥。之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 一號命令才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 應向蔣委員長投降。」亦即,中國戰區統帥蔣委員長派員接受日軍投降,屬於受聯合國最高統帥委託的軍事暫管性質,日軍並不是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蔣委員長派員接受日軍投降,也不是出之以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而是代表盟軍統帥。 所謂「軍事暫管性質」也就是國際法所稱軍事佔領 military occupation。「解放台灣」並不是日本與中華民國發生戰爭的理由,日本台灣沒有回到中國的法理根據。 這種受委託的軍事暫管行為,與主權移交毫無關聯,台灣也無所謂因此被中華民國收回一事。否則,越南北緯十六 度以北地區,也應該被中華民國收回,而由蘇聯方面受降的東三省,應該算是被蘇聯收回了。 處理戰爭終了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直到1952年才生效(國共都沒有參加)。 該約僅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管轄權,並未規定台灣 主權歸屬他國,按照國際法台灣主權自應屬於原來的所有者 (日本天皇)。 「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當天簽署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和約」 ,有關台灣與澎湖群島之規定與前者完全 一樣。 人民主權 popular sovereignty 與領土主權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舊金山對日和約」 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管轄權,並未規定台灣領土 主權歸屬任何國家。如此,依據國際法、戰爭法規定,目前 台灣仍在佔領中,仍在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管轄下,而且台灣領土主權仍是屬於未定狀態(尚未歸還原來所有者)。 馬英九援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作為中華民國收回台灣的依據。其實,宣言、公告、降書只是戰爭一造的意思表達,結束戰爭狀態所簽署的和約,其規定則須戰爭兩造都同意。就此而言,「舊金山對日和約」才是唯一 的依據,這是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常識。 國共兩個中國黨,為 了製造「台灣光復」的假象,刻意迴避「舊金山對日和約」 的重要性與決定性。 他們這種心態正好凸顯,國共兩個中國 黨都不遵守國際文明準則,只想以自己的主觀欲望,來取代 國際社會的集體共識。 如今,所謂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往往招致國際社會的質疑或反對,便是這種認知落差的寫照。 馬英九在治國週記稱:要滅亡一個國家,就要先滅亡它 的歷史。不知馬英九有沒有想到,他兩年多來的許多作為,就是企圖滅亡台灣的歷史。 以八年抗戰為例,當時台灣與中國屬於戰爭的兩造,但國民黨政權流亡台灣,直到現在的馬政府,不斷地用「民族聖戰」的大中華主義,來清洗台灣人 民的歷史記憶。 一旦台灣的歷史遭到改寫,主體性遭到侵 蝕,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也就失去根基了。 馬政府急於修改歷史課綱,就是要為「光復台灣、連結中國」作準備的。所以,從二次大戰終戰,到國民黨政權流亡台灣,這一段歷史轉折的真相,台灣人民一定要有準確的掌握。 「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的主權權利(管轄權),保留主權義務,在此之前,台澎領土主權仍屬於日本天皇所擁有。 是故,中華民國之中央政府在1949年底遷移到台灣,這是離開其法定領土,成為「流亡政府」。 依據國際法,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讓「流亡政府」就地合法。 因此,無論中華民國和中華人 民共和國怎麼說,台灣永遠都不會是其領土一部份。2025-10-30 07:34:52
2美國作為主要佔領權國,美國依國際戰爭法負有設立軍事政府及協助民政府的責任。 迄今尚未完成「民政府」建置,台灣人民仍處於被佔領的狀態。 林志昇博士──國際戰爭法專家, #發現台灣仍在美國軍事佔領體制之中, #並以控美案向美國政府提告, #用法律親自證實自己的發現。 時間:2006年10月24日 原告:林志昇博士及228位本土台灣人 被告: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法院: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 案件編號:Case No. 1:06-cv-01825-RMC 訴訟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民人權保護 2.2008年2月2日 #台灣民政府成立於台北, #創辦人林志昇祕書長率先提出 「#日屬美佔」的主張。 3. 法院判決(2009年4月7日) 美國聯邦法院裁定並確認五大結論: 本土台灣人無國籍。 台灣人沒有國際社會承認的政府。 台灣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台灣仍然處於美國軍事佔領下。 美國各行政單位應主動協助原告。 #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台灣比照波多黎各可免關稅。 ✊【台灣民政府 二次控告 美國政府 與 中華民國】 ✊ 讓美國回到亞洲,完成二戰未竟之責! 二戰結束70多年,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仍未解決。 《舊金山和約》明文:日本放棄台灣,但 未指定收受國,形成「台灣未定論」。 👉 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卻長期採取模糊政策,逃避責任。 📌 台灣民政府林志昇博士二次控美案.要求美國美國高院判例比照波多黎各、 關島與琉球模式 🔴 美國必須履行「主要佔領權國」責任 🔴 立即在台灣設立軍事政府,保障人權與安全 🔴 台灣比照波多黎各、關島、琉球模式 🔴 給予本土台灣人美國護照或旅行證件 🔴 協助成立「台灣民政府」,恢復本土身份 這不是政治口號,而是國際戰爭法的正當要求! 台灣人民有權要求安全保障、國際尊嚴與應有的生活保障。 #台灣未定論 #日屬美佔 #台灣民政府 #國籍確認#台灣政府 #美國必須履行責任~2025-10-30 07: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