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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藍 有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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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僚就是官僚 裝腔作勢 噁心2025-09-28 10:50:48
2外送平台的角色,本質上只是資訊媒合者。 它不生產食物、不配送商品、不提供場地,卻抽取高比例的利潤。 外送員每天投入時間、體力與注意力,自己負擔勞健保承擔交通安全風險、氣候風險與景氣波動的風險; 店家則面臨人事、水電、租金、原物料上漲等壓力,營運成本不斷攀升。 相較之下,平台的營運成本主要來自伺服器維護與行銷費用,遠低於外送員與店家的實際付出。 然而,平台卻擁有最大的抽成與議價權,憑藉演算法與合約條款,將風險與成本全數外包給最弱勢的兩方。 試問,這樣的商業模式,平台究竟付出了什麼?又憑什麼取得最多的報酬?2025-11-13 15:14:41
3​​@taiwan-dreamer問'A答B😂😂2025-11-13 16:55:52
4​@taiwan-dreamer你開心就好,下次看清楚問題再回答2025-11-13 17:01:44
5一、企業應當順應國家政策與社會規範,而非以成本為唯一依歸 廖律師的論點似乎假設「商業現實」高於「法律規範」,然而企業經營在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凌駕於法之上。當社會共識與政策方向已經明確要求改善勞動條件時,企業有義務調整經營模式,以符合法律精神與社會期待。 若企業無法在合法與負責任的框架內生存,那代表其商業模式本身有缺陷,而非法律過嚴。 在民主法治國家,法律不是為了迎合企業成本設計的,而是為了反映社會價值——尤其是對弱勢勞工的保障。平臺若不願配合,就應該退出市場,而不是讓底層勞工為其「低成本生意」付出代價。 二、外送平臺擁有制定遊戲規則的壟斷權,因此更需法律介入 律師在影片中其實也揭露了外送平臺的核心權力: 平臺同時掌控三方——外送員(勞力端)、店家(供給端)、消費者(需求端),形成一種「演算法壟斷」結構。 外送員並非真正自由接案者,而是被演算法、評分制度、接單機制深度控制的準勞工。 這樣的結構使得平臺能以「契約自由」之名,實際行使單方面的控制與懲罰權。 因此,立法介入並非「干預市場」,而是為了恢復市場失衡下的公平競爭與人身保障。 當平臺握有定價權、分配權、資訊權與懲罰權,就必須被視為具有「準雇主責任」的主體。 三、良善企業應以創新創值為本,而非以壓榨成本為競爭手段 若法律保障會導致企業「撐不下去」,問題不在法律,而在企業策略。 真正有遠見的企業會透過技術創新、效率提升、品牌差異化、服務升級來創造附加價值,進而吸收成本,而非把勞工當成變相的「成本減項」。 若所有平臺都陷入削價競爭、犧牲人權與保障的惡性循環,整個產業將淪為「紅海市場」,最終導致服務品質下降、人才流失、社會成本上升。 法律不是阻礙創新,而是淘汰劣質商業模式的篩選器。 那些能在保障與效率間找到新平衡的企業,才是真正具永續競爭力的藍海經營者。 四、平臺長期單方面調降報酬,已構成制度性不平等 在臺灣外送市場發展十多年以來,平臺多次單方面調降外送員報酬、修改計價公式、改變派單機制,外送員對此毫無談判權。 這正是法律應該出手介入的時刻——因為自由市場假設雙方力量對等,而當權力極度傾斜時,只有公權力能重新衡平。 若政府不出手,市場將永遠停留在「平臺壟斷、勞工失聲」的狀態,最終社會成本仍由全民承擔。 法律確實應兼顧商業現實,但不能以弱化保障來迎合企業效率。 德國的經驗提醒我們:制度設計需更精緻、更具彈性;但這並非要放任企業規避責任。 外送平臺若想在法治社會長久生存,就必須接受一個現代企業應有的底線: 「企業責任與人本保障,不是成本,而是信任與永續的投資。」 外送員都能在平台不斷修改規則、壓低報酬的情況下,努力調整自己的生存方式; 那麼,外送平台面對政策調整時,難道反而沒有能力因應,只能喊倒閉嗎? 如果一間企業連政策變動都承受不了,只能靠壓榨基層維生,那才是真正經營能力的不足。 最後, 當一間企業只剩下削價競爭時,離倒閉也不遠了。因為那代表它已經喪失了創造價值的能力,只能靠犧牲最底層的勞動者來苟延殘喘。這樣的企業結構不但不可持續,也違背了市場應有的健康生態。2025-11-13 0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