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hakeli9761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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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禮貌鄉民團 3 影片有留言,共 3 則與回應 0 則
  2. 卡提諾狂新聞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3. 邏輯思考 x 有一說一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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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有法庭直播,所以三民自不單是抹紅,還製造假新聞。2025-06-03 12:56:20
2其實最讓人驚訝的是,當初這些影片是拿來當作「宣傳」「鼓吹」大罷免用的。是要智障到甚麼程度,才會以為跳這種搞笑的舞能夠爭取別人來支持大罷免的理念呀?2025-07-30 19:07:36
3I have only one question: how come Soviet Union failed? 歸根究底這些所謂的統戰,宣傳,洗腦什麼的都是一種行銷,而行銷只有在你拿到產品之前有效。產品到手之後顧客的滿意度就完全要看你產品的品質了。如果你拿到政權之後,結果是自己人一堆貪污和利益輸送,外交在拼斷交速度,兩岸之間越來越危險只差什麼時候要真正打起來,然後又碰到一個美國總統只顧美國自己偉大不管台灣死活,甚至還半強迫地把台灣最有優勢的產業奪走。這樣的產品就別怪老百姓反對你。2025-08-21 16:42:33
4大概沒當過兵2025-09-23 16:39:29
5我去查了一下: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處斷。 第 137 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41 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2025-10-14 17:50:27
6好險有馬賽克 🤣🤣🤣2025-10-20 20:16:03
7回過頭來看當初韓國瑜怎麼選上高雄市長,就知道領導者設定議題帶領風潮的重要性了。九二共識可以選上高雄市長,就一定可以選上總統。2025-10-27 16:19:42
8所有員工都要按照勞基法😂😂😂2025-11-15 2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