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胖哥-b2b 應該要叭一段旋律過去嘲諷😂 | 2025-06-15 01:29:18 |
| 2 |  | 依據中華民國(台灣)現行法律,國軍是否可以進入民宅救援,需視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如下:
1. 災害防救法
當發生重大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時,依《災害防救法》第36條,軍方可受命支援救災行動。若為救助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有時可依法進入民宅實施必要的救援行動。
2. 憲法與人權保障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人民住宅自由與隱私受法律保障。國軍或其他公權力機關若非依法,原則上不得任意進入私人住宅。但若為避免急迫危害(如人命救援),依比例原則,得有例外。
3. 刑事訴訟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
一般而言,非災害狀況下,如非經法院許可或緊急狀況,軍方無權任意進入民宅。刑事案件主要由警察或司法單位負責。
4. 戰時或緊急命令
若進入「戰時狀態」或發布「緊急命令」,相關規範可能會有特別授權,包括國軍執行治安維持或民防任務時的進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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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結論:
平時國軍無權隨意進入民宅。但遇有災害救援、急難救助或經合法授權時,國軍可依法進入民宅執行救援。此類行動必須符合法律授權與必要性原則。
如果需要,我可以幫你查具體條文或整理更詳細的法律依據! | 2025-07-14 23:21:53 |
| 3 |  | 阿北瘦的好多歐😭 | 2025-09-08 17:31:56 |
| 4 |  | 原來是向習大大看齊啊
不說我還以為戰術車上站著是中共領導人😅 | 2025-11-01 12:18:36 |
| 5 |  | 有一說一
本人有轉發至藍綠白支持者一起的群組,反應都一致覺得好像還好
藍支持者表示:有道理啊,本來就是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執行
綠支持者表示:今天換誰上來都是寫行政院發阿,不然寫誰發,錢是行政單位的欸
時代力量支持者表示:首先本來就是行政院發
其次普發一萬叫什麼功勞
藍白也只是嘴砲通過法條而已
行政院基層公務員架設網站設計系統的功勞你是一點沒看到
最後有這筆錢你不如拿去你填勞健保
P.S.最後身為白陣營的我本人想表示我覺得備註還是寫政府發還比較好,這樣比較沒有爭議😅
以上各陣營支持者對話來自於DC群組鍵政大舞台 | 2025-11-12 22: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