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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基本上如果第三人(買方)真的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那交易基本成立也取得所有權,那婦人就需要向里長提告要回他所損失的! 反之如果是知情第三人而購買就屬於購買贓物是會被判刑,而房子也會還給屋主。 | 2025-11-11 08:26:43 |
| 2 | ![]() | @愛吃肉-v2y沒錯歐,因為你不能把你自己的失誤或者傷害轉嫁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他沒有義務替你承擔你的傷害,你只能吿里長賠錢,如果里長名下沒錢那….抱歉了.. 真的要說的話,就要看里長把這不法所得移去哪追得到就可以要回來,也要看移去的帳戶所有人是否為無償所得之類的法律問題要在探討。 結論就是買方不知情房子就不可能拿回來了,只能靠後續提告要里長拿錢賠。 | 2025-11-11 08:4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