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Lin-i1v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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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白 有 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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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恐怖不知道嗎?....柯批恨白色恐怖..但柯批你沒遇到..現在你親身體驗到綠色恐怖...那哪一種比較恐怖..你還要繼續恨藍嗎?臺大醫院事件沒讓你記住教訓.讓你對綠還保留幻想.現在你覺得綠還有救嗎?收起你的聖母心.綠不倒台灣不會好2025-07-22 14:53:52
2黃偉哲市長是誰投給他的?....重要說三遍 黃偉哲市長是誰投給他的? 黃偉哲市長是誰投給他的? 你真的有認真選賢與能嗎? 既然你完全都沒表達指責任何人,所以不管災後過了幾天,你們依舊不指責台南市政府.你的市長都不理你.你也無所謂不指責你支持的民進黨,那你是希望誰來幫你.你真的有認真想過你做錯了什麼嗎?沒有.對吧..還是唯一支持民進黨.對吧.天作孽有可為自作孽...怪誰還想誰來幫你....自作孽還想討抱抱....你真的有認真想過你做錯了什麼嗎?2025-07-28 10:41:39
3台灣現在還不夠慘嗎?2025-08-04 10:39:59
4甚麼是勒 ...手放在肩膀上就是勒....鼓吹仇恨..綠的本性..綠不倒.台灣不會好.2025-09-03 08:18:14
5明年用選票完封民進黨2025-09-12 21:10:15
6這顯現出綠支持者的水準低落。才會投給。。。。馬不知。。的候選。。2025-09-19 19:25:03
7《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第 13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第 141 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害公務 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別跟警察說太多話)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要安靜) 特種勤務.....警察涉及恐嚇人民及妨害自由嗎? 刑法妨害罪是刑法分則第26章妨害自由罪章中規範的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總稱,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護個人的意思決定自由與身體活動自由,確保每個人都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決定自己的行為,避免遭到他人剝奪行動或身體上的自由。2025-10-14 13:56:57
8法院認證......2025-10-28 09:02:41
9這種女子只能當炮友,不能放真心實意,否則一輩子當綠巨人。2025-11-04 19:18:18
10德國之聲。。德國。爛。德國=希特勒=無恥。告訴全世界。德國。就是爛。德國人。不要臉。請大家有德國朋友或友人。請告訴他們。德國之聲代表德國。所以德國人。無恥。鄒青鳥。吃屎好嗎!呼籲中共通緝鄒忠翰企圖侮辱中共主席,企圖分裂台灣與大陸。全世界通緝鄒忠翰。去跟黑熊一起當獄友。2025-11-04 22:46:20
11垃圾說嘴肥料。只能說肥料還能肥沃土壤滋養大地。而垃圾呢!污染。污染。2025-11-09 10:15:31
12冥X黨真的沒人才了.派蠢才做官員。厲害厲害2025-11-11 17:38:21
13黑熊身處德國...德國沒逮捕啊...是否打臉中共....德國之聲...發表一下..德國不甩中共...明天又是假日..德國之聲....沒人上班..所以......诶.....2025-11-14 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