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  | 根據公開的金融犯罪學、反洗錢 (AML) 研究和類似案件的模式,概述這類案件在數據金流上的常見操作手法:
大型跨國詐團常見的數據操作模式這類詐團(通常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投資詐騙等)不會直接提領現金,
而是會利用複雜的**「分層與整合」(Layering and Integration)**方式進行數據上的洗錢。
階段一:佈局與導入 (Placement)這是將犯罪所得(黑錢)導入合法金融體系的第一步。數據特徵: 帳戶開立時,資金來源通常是「僑外匯入」、「多筆境外匯款」或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操作手法:設立空殼公司: 在台灣設立多家名義上是投資、顧問或貿易的公司(如太子集團設立十多家),用這些公司的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化整為零: 詐騙所得會先在境外被細分成較小金額,從多個國家或個人帳戶,分散匯入台灣這些空殼公司的帳戶。規避警報: 雖然單筆金額可能超過大額交易申報門檻,但其匯款目的會被偽裝成「股東增資」或「投資款項」,從而首次騙過銀行的自動監控系統。
階段二:分層與掩護 (Layering)
這是將資金「洗乾淨」最關鍵的階段,在數據上製造複雜的交易路徑。
數據特徵: 帳戶內資金快進快出、頻繁且複雜的內部轉帳、與公司登記業務不符的交易。
操作手法:
循環與混淆: 將資金在集團內的多個空殼公司帳戶間反覆轉帳、交叉匯款,製造上百筆難以追蹤的交易紀錄。
轉化金融產品: 這是太子案的關鍵。資金不會直接提領,而是轉化為合法金融工具:
購買銀行本票/支票: 這些工具本身是合法的,可以切斷與原始匯款的聯繫。
存單質借: 將資金存入銀行,然後以存單作為擔保,向銀行貸款。這樣取得的貸款在法律上是「乾淨」的銀行資金,用來進行後續投資。
階段三:整合與洗白 (Integration)將洗淨的資金重新導入經濟體,使其看起來像合法的收益。
數據特徵: 資金流向高價值實體資產、與公司業務無關的投資。操作手法:購買不動產: 利用洗白的資金或銀行貸款,整批購買豪宅、商辦、土地等高價、保值性強的資產。購買奢侈品: 購買超跑、名貴藝術品等。數據結果: 最終的數據紀錄只會顯示「某某公司合法購買不動產」或「個人合法投資獲利」,從而達成洗錢目的。
太子案中,銀行發出 $52次,代表銀行已察覺到階段二:分層」中的異常模式,但由於詐團在數據上完美偽裝成「投資」並利用了合法的金融工具,使得後續的執法單位難以在第一時間有效介入並凍結資金。 | 2025-11-13 12:4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