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逮捕本來就不代表有罪啊,沒受到起訴前都叫做犯罪「嫌疑」人,嫌疑、嫌疑、嫌疑,意思就是受到警察懷疑有涉案可能,不代表他就一定有做,警察人員只要有事證就能偵辦,而他是現場取貨的,那就是現行犯,就可以逮捕,平常最愛哭法治國家的各位,都是刑事訴訟法上寫的
而且又不是純看他長得像就抓,有辦過的都知道,是這包裹有問題,或者是跟被害人溝通好,用這個包裹去釣車手,他去收了才被抓,平台有問題那數發部不用做事去監管?
每次都能100%預測這人有沒有真的犯罪應該去當靈媒不是警察,要不然10個車手11個都會說自己不知道,難道每個都要當場放掉?
大眾不用在那邊看新聞辦案,警察有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要遵守,嫌疑人不用,所以現在話都給他們說就好。
要人依法做事,真的照刑訴法流程走又要人網開一面,民粹自助餐吃不完啦,乾脆都不要抓好了。 | 2025-10-31 09:59:10 |
| 2 |  | @jung7247當然,刑事補償法是針對有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人,他後面不起訴去告警察強制、妨害自由啊,看會不會贏 | 2025-10-31 10:14:19 |
| 3 |  | @jung7247而且你認識他?你知道案情內幕?新聞說他沒做你就全盤相信?難怪媒體業這麼有恃無恐 | 2025-10-31 10: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