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Channel-228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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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天新聞 4 影片有留言,共 4 則與回應 0 則
  2. Bit King比特王出任務 3 影片有留言,共 3 則與回應 0 則
  3. 東森新聞 CH51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4. TVBS NEWS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5. 不禮貌鄉民團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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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藍 有 8 則留言
  2. 泛白 有 4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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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家也都收錢了 顧客也都付錢了 所以是......?爭甚麼?2025-05-21 23:21:27
2打人的那方才是欠錢的2025-05-24 00:54:35
3沒證據還一直羈押 代表檢方、法院的認定 與民眾黨這方有很大的出入2025-05-29 21:12:07
4你痛苦?加薩人民呢? 以色列不無辜,咎由自取2025-06-26 23:20:48
5在中華民國(台灣)法律體系下,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現行犯,也沒有合法依據或特定權利保護,你不能隨意要求路人刪除手中的照片。這樣的行為有可能違法,甚至構成強制罪或其他妨害自由的罪名。 ✅【法律分析】: 一、你不能隨意要求他人刪除照片的原因: 拍照本身不違法(若未侵害他人權益),就不構成犯罪。 若照片內容沒有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或機密事項等法律保護的內容,對方有權持有該照片。 如果你「要求刪除」是以威脅、強迫、搶奪手機等方式進行,則你可能構成犯罪。 ❗️【你有可能觸犯的法條】: 1.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舉例: 你威脅對方:「不刪我就報警!」「不刪我就打你!」→ 構成強制罪。 你直接搶手機、按鍵幫人刪 → 也屬強制或加上毀損罪。 2.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損、損壞他人之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若你直接動手刪除對方的照片或刪手機資料,也可能構成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數位資料視為財物的一種)。 3. 《刑法》第302條【非法拘禁罪】 若你限制對方行動、圍堵不讓走,只為逼對方刪除照片,也可能構成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你不能隨意要求路人刪除照片,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的行為侵害了你的法定權益。 ❌若你用強迫手段要求刪除,自己反而可能違法,構成刑法的強制罪、毀損罪等。 🔎解決方式建議:若你覺得對方拍攝不當,應報警處理,由警方協助判定是否侵權。2025-06-27 23:54:28
6剛好開庭要勘驗偵訊光碟 又那麼剛好妻子走上絕路,停止勘驗 這樣巧合的機率不知道有多少 😮😮2025-07-01 12:49:55
7你要想,很多情況真的是趕三點半 有非常緊急需要用錢的情況 但你100萬都領不到,太扯了一點 難怪會被罵....2025-09-05 19:37:18
8不是沒有金流證據就不能把你羈押,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2025-09-13 23:34:10
9在這樣的壓力之下 再加上北檢能無限抗告 北院終究會屈服... 因此我認為被羈押性很高2025-09-15 16:16:53
10其實不是只是砲住宿而已 各方面都盤.....2025-10-28 13:16:13
11最後一個問題,雙方直接忽略~~2025-10-31 21: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