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店家也都收錢了
顧客也都付錢了
所以是......?爭甚麼? | 2025-05-21 23:21:27 |
| 2 |  | 打人的那方才是欠錢的 | 2025-05-24 00:54:35 |
| 3 |  | 沒證據還一直羈押
代表檢方、法院的認定
與民眾黨這方有很大的出入 | 2025-05-29 21:12:07 |
| 4 |  | 你痛苦?加薩人民呢?
以色列不無辜,咎由自取 | 2025-06-26 23:20:48 |
| 5 |  | 在中華民國(台灣)法律體系下,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現行犯,也沒有合法依據或特定權利保護,你不能隨意要求路人刪除手中的照片。這樣的行為有可能違法,甚至構成強制罪或其他妨害自由的罪名。
✅【法律分析】:
一、你不能隨意要求他人刪除照片的原因:
拍照本身不違法(若未侵害他人權益),就不構成犯罪。
若照片內容沒有涉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或機密事項等法律保護的內容,對方有權持有該照片。
如果你「要求刪除」是以威脅、強迫、搶奪手機等方式進行,則你可能構成犯罪。
❗️【你有可能觸犯的法條】:
1.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舉例:
你威脅對方:「不刪我就報警!」「不刪我就打你!」→ 構成強制罪。
你直接搶手機、按鍵幫人刪 → 也屬強制或加上毀損罪。
2.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損、損壞他人之物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若你直接動手刪除對方的照片或刪手機資料,也可能構成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數位資料視為財物的一種)。
3. 《刑法》第302條【非法拘禁罪】
若你限制對方行動、圍堵不讓走,只為逼對方刪除照片,也可能構成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你不能隨意要求路人刪除照片,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的行為侵害了你的法定權益。
❌若你用強迫手段要求刪除,自己反而可能違法,構成刑法的強制罪、毀損罪等。
🔎解決方式建議:若你覺得對方拍攝不當,應報警處理,由警方協助判定是否侵權。 | 2025-06-27 23:54:28 |
| 6 |  | 剛好開庭要勘驗偵訊光碟
又那麼剛好妻子走上絕路,停止勘驗
這樣巧合的機率不知道有多少 😮😮 | 2025-07-01 12:49:55 |
| 7 |  | 你要想,很多情況真的是趕三點半
有非常緊急需要用錢的情況
但你100萬都領不到,太扯了一點
難怪會被罵.... | 2025-09-05 19:37:18 |
| 8 |  | 不是沒有金流證據就不能把你羈押,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 | 2025-09-13 23:34:10 |
| 9 |  | 在這樣的壓力之下
再加上北檢能無限抗告
北院終究會屈服...
因此我認為被羈押性很高 | 2025-09-15 16:16:53 |
| 10 |  | 其實不是只是砲住宿而已
各方面都盤..... | 2025-10-28 13:16:13 |
| 11 |  | 最後一個問題,雙方直接忽略~~ | 2025-10-31 21:5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