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名 | 影片 | 內容 | 時間 |
|---|---|---|---|
| 1 | ![]() | 無論女方說再多:生活裡的爭執摩擦、金錢觀、教育觀、感受、或是暗指老公錢賺得少...等各種五花八門的指控(而且誰知道內容有沒有灌水摻假),都只能統稱「離婚的理由」,並不是「外遇的理由」。 明明可以選擇先離婚再戀愛,事情會單純很多。 | 2025-11-03 01:13:51 |
| 2 | ![]() | 看以往的案例,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通常法院判罰金額不算高,有錢人離婚追的是婚後財產剩餘分配。 雖然說民事賠償金額不大,但是事情鬧這麼難看,對於外遇粿和小王來說,形象重傷比民事賠償更可怕。 | 2025-11-06 01:3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