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看了這位中國女性跟所謂加拿大丈夫的解釋,感覺日本當局拒入的判斷並沒有錯,而且她這種旅遊模式,被懷疑也只是剛好而已。
日本移民單位拒入她的明面法條,接近我們的移民法18-1-9(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有依親或擔保者例外),但裡子可能已認定此人在入境目的、行程安排上謊話連篇,類似於違反我們的移民法18-1-5(對入國目的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這位女性以下的行為模式,可說狠狠踩進上述法理的紅線:
1.沒有攜帶現金,只攜帶信用卡:帳戶裡根本沒錢或卡片早就被鎖的對象很常見,所謂信用卡不過就是演戲的道具。我們也見過手上洋洋灑灑3張卡,結果掏不出半毛錢訂遣返機票的。
2.有旅店訂房紀錄,但沒有當事人的姓名:訂房紀錄這東西的公信力已經被玩完了,現在也越來越不流行不訂房或偽造訂房紀錄。目前的趨勢是入境後直接取消或乾脆不入住,只要對象賺到的利益夠多,犧牲一點手續費或幾晚的旅館錢完全是可接受的成本。所以別把訂房紀錄拿來說嘴。
3.聲稱有合法同行者, 要求移民官口詢別人而非自己:只要對象提出這種要求,高機率這些老公、男友就是蛇頭或雞頭。我們甚至沒法根據她的說法,確認她所謂的丈夫,是否已取得日本的居留權。再者,移民官懷疑的對象是妳,官方當然有權利要求問題僅由本人應答。自己都不能為自己的行程負責,別人哪會讓妳這種人入境啊?
只能說這位中國女性把自己包裝得再委屈,理由說得再鏗鏘,她的行為舉止在移民人員眼中就是標準的高風險旅客。就算這次沒被遣返,總有一天也會踢到鐵板。
也希望大家出國前先做好準備,攜帶足量現金,仔細瞭解行程,確認證件效期與完整性。千萬別抱著「我就是跟團的,有事情問導遊」或「之前都沒被問,沒準備也沒差」這種心態啊。 | 2025-11-05 06:4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