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C_SC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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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it King比特王出任務 15 影片有留言,共 14 則與回應 1 則
  2. 不禮貌鄉民團 9 影片有留言,共 9 則與回應 0 則
  3. 監督GOGO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4. 東森新聞 CH51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5. 寒國人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6. 匯流新聞網CNEWS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7. 街頭麥克風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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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白 有 26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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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一個白癡議員, 詢問市長卻問一些跟市政無關的, 反而問一些應該要問總統的問題 請問現在執政黨到底是誰? 總統是誰?2025-04-20 19:51:12
2徐少東不先抓, 反而先抓柯文哲, 真是不知道法院抓人的準則定義是甚麼2025-05-19 12:55:32
3又是跟綠委有關, 看來又是沒什麼大罪了2025-05-21 16:32:44
4又是78歲老人2025-05-23 17:51:01
5黃捷到底是不是立委還是行政院打手, 根本不是在質詢, 根本就是在幫行政院說話2025-05-28 18:07:49
6一天到晚再說民主, 現在法庭直播卻不敢, 是怕法官吃案還是貪汙被民眾知道, 現在那麼多恐龍法官, 貪汙的檢察官, 放跑的罪犯就是這樣來的2025-06-17 19:24:22
7小心被事後算帳直接抓去關2025-07-12 10:08:54
8民進黨一直在說別人是中共同路人, 結果自民進黨當政掌權後, 歷史以來養最多共匪間諜的也是該黨2025-07-28 13:30:32
9一直在說核廢料放你家, 又不是沒補助或沒給錢購買土地, 不管放谁家, 哪個人沒拿到錢, 拿到錢的早就搬走了, 還核廢料放你家2025-07-31 00:49:10
10以前的228事件放假, 以後可能要增加柯P事件放假了, 同樣是政治迫害, 而且牽扯更廣時間更久2025-08-07 18:39:24
11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 意見發表會請人擔任反方都沒有篩選標準嗎? 怎麼會選一個沒正式學習,不相信台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人 選一個從小學二年級開始自學,跟著非體制內教育的「暖暖蛇青少年共學團」一起長大的綠衛兵來 這跟在街邊給錢找人來擔任代表有甚麼不同2025-08-13 15:28:47
12廢話一堆, 直接寫全台災區不就好了, 幹嘛一定要寫哪個縣市, 這種問題吵那麼久, 果然立委都是冷氣吹太爽, 想靠吵架拖時間2025-08-14 09:00:29
13立法院委員應該修法, 全部都改成只能連任1次, 也就是8年 不分區立委 應該全都比照2年輪換一次 (因為不是民選也不能由人民罷免) 免得一堆老油條、肥貓、酬庸、來搗亂立院秩序 等不適任的人員一直拿薪水不做事 還有立院開會期間應比照公司制度, 沒請假無由不到者不發薪水或記過處分 超過三次一律開除, 終身不能選立委2025-08-15 17:39:37
14莊瑞雄的論述一開始就是為了反藍白而反核 而且都在打高空砲地圖砲, 根本沒什麼內容 既然那麼愛故鄉就滾回去不要當立委去當農民2025-08-16 10:57:25
15這種司法比大陸還黑, 台灣還有甚麼臉罵大陸 只能說如果大陸政府是真小人, 那台灣政府就是偽君子2025-08-19 19:47:11
16陳聖文是白癡嗎? 自己拿核廢料水要人家喝, 人家喝了又在那邊無聊至極 請問如果真的有問題, 大家去那邊住的玩的不就都死光了 人家都喝了, 你是否也表演一下去喝光電板污染的水 這種人難怪選議員會落選, 當初投這種人一票的, 應該很後悔吧2025-08-20 16:57:11
17應該修法, 只要誤判或錯誤拘押的檢察官跟法官都要被判刑至少都要1年起步2025-09-04 14:15:43
18比大陸還髒2025-09-11 14:59:01
19陳揮文 就只會亂講而已2025-09-24 20:22:28
20可憐的台灣官員,比中共還中共,沒有言論自由了嗎2025-09-28 16:09:23
21這種人女兒死了,完全不覺得可憐2025-10-04 11:08:45
22可憐的台灣司法, 一個法務部長一問三不知, 這種司法機構還需要保留嗎?2025-10-08 11:42:06
23這發言比總統還像總統2025-10-10 22:47:19
24是總統失格吧, 還不如韓國瑜講的好2025-10-11 13:17:54
25怎麼每個都長得枴瓜劣棗的, 要不就女不女男不男的2025-10-12 12:56:25
26中華民國刑法第35條、第136條、第138條、第140條、第141條分別關於「無責任能力人之責任」;「聚眾妨害公務罪」;「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侮辱公務員罪」;「聚眾妨害公務,致生公務員或他人有受傷、死亡或重傷」等行為。 刑法第135、136、138、140、141條屬於妨害秩序罪,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不同,後者屬於行政法,處罰較輕微的行為,而刑法則針對更嚴重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135條處罰妨害公務、第136條處罰煽惑犯罪,第138條處罰侵入建築物,第140條處罰公然侮辱,第141條處罰公然聚眾或煽惑他人違抗命令。2025-10-15 09:38:14
27有膽就拿手機對著賴皇的臉拍2025-10-18 20:05:41
28為甚麼賴清德,蔡英文等其他綠營人員沒被大陸立案調查, 只有沈伯洋被立案調查, 是不是真的有甚麼不為人知的罪證被大陸掌握了2025-10-31 11:12:18
29只要鐘小平這類人還沒開除黨籍, 我就不相信2025-11-01 22:30:01
30就是心裡有鬼,怕有異心(利益)判錯案,不敢讓民眾知道2025-11-09 13:39:17
31抓到了,講中國話的行政院長,依綠營的邏輯,原來最大的共匪就是行政院長2025-11-11 14: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