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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好無聊的舉動,浪費社會資源莫此為是。 每年掉傘平均為5把,有的是一上捷運,掛在橫桿上,到了出站口 ,又歎今日又少了200元,又要買把新傘。有時是超市擺放濕露露的雨傘,購完物才發覺被人拿走了,只能入內買把新傘。 每年捷運局會擇日拍賣民眾拾獲雨傘,或者捷運清潔工作人員,打掃時整理出顧客遺失的雨傘,起拍價10元,數量是滿坑滿谷。 真為小事報警嗎?真要視社會經濟狀況而定,若在1960-1970年代,一把雨傘需費數日勞動才可以購得,人們會特做識別符號 ,被偷時報警有其時代意義;但在國民所得增加,雨傘工業整個外移中國及東南亞,雨傘在市場依然維持低價 ,價格十年如一日,每個家庭門口傘架堆放不經意購得雨傘,被人偷走了會去報警做筆錄嗎,從動心起念,到再玩報警流程,時間成本足以再買一把,或者家裡還有多把雨傘,足以安慰自己。 | 2025-11-14 04:3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