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怎麼會有人這樣回答問題 ...
甚麼叫地震是傅崑萁造成的嗎 ?
所以意思是只要不是傅崐萁造成的 他身為花蓮縣長對於職責就可以推卸哦 ?
本該旁無責貸 結果卻是這副鳥樣
果然甚麼的高官就出甚麼樣的下屬
可悲、可憐🤣 | 2025-07-25 23:44:02 |
| 2 |  | 完了
真的完了
徹底完了
藍白的手法、思維越來越像中共了
🤣
然後那些人又會說 IG照片顯示的日期一定是被買通才編造的
這就是中共、藍白的思維🤣 | 2025-07-30 20:19:07 |
| 3 |  | 說得好
李克強從來不是因為突發疾病 而是中共政治鬥爭而喪命
當初一聽到李克強因心臟病而去世的消息
我第一個反應 李克強輸了 但李克強派系的人絕對不會善罷干休🤣 | 2025-08-17 17:39:01 |
| 4 |  | 中共會說三天打下台灣的目的
就是要讓台灣人以為台灣是孤立無援
讓台灣人心生恐懼🤣
這就是中共的心理戰 千萬不要信👍 | 2025-08-27 00:08:10 |
| 5 |  | 笑死 你以為習近平跟你一樣傻 ?
都不用考慮反習的那些人 ?
記得我說的一句話
李克強的S不會就這樣結束的
遲早一天絕對跟習派算帳的
你們中共政治鬥爭都開始在S人了
還在妄想稱霸全球 ?
你只適合當韭菜
在跟你說一件事
中共的政治局勢鬥爭漸漸明朗化
也慢慢浮上檯面了
到時候波及到社會的時候
千萬不要叫別國來救
沒有人會可憐你們這群蘇維埃子民🤣 | 2025-08-27 00:34:40 |
| 6 |  | 可憐🤣
不好好地待在台灣
偏偏要去那種極權體制下的國家
活該🤣 | 2025-09-05 21:27:14 |
| 7 |  | 中國開始覺醒了
繼續加油 為你們的生命反抗👍 | 2025-09-11 21:22:52 |
| 8 |  | 真的完全不演了
跟對面的習派苟和粉紅同樣的言論🤣 | 2025-09-17 10:25:19 |
| 9 |  | 他們時間不多了
再讓他們優越一下🤣 | 2025-09-26 21:54:58 |
| 10 |  | 「腦子不用,捐一捐啦」這句搓到我笑點
我看習也不想要吧 這種腦子程度🤣 | 2025-09-27 19:42:41 |
| 11 |  | 中共的理解能力不適用現代的教學
因為他們滿腦子都是「中國共產黨的知識」
那我反問 既然國外的知識都是錯的
為何還要到國外留學呢 ? 準備偷知識和科技嗎 ? 還是準備洗腦國外人 ?
笑死 🤣 | 2025-10-29 04:27:02 |
| 12 |  | 這樣就對了 議長超帥的 給一萬分 !!!! | 2025-10-27 21:12:02 |
| 13 |  | 用假消息散布、這已經是好幾年前就開始了
在網路上有一堆中共人用繁體字在那裝台灣人
可憐 習花重金養出來的苟都這麼不專業🤣🤣🤣 | 2025-10-27 08:03:39 |
| 14 |  | 笑死 你們更可悲
尼泊爾效仿中共手法
封鎖網路、社交軟體
結果沒幾天 全滅🤣 | 2025-10-28 22:21:27 |
| 15 |  | 一群殘體字的韭菜們一直在高潮說中國可以用引渡條約,
將居住在境外或外國人士的非中國人引渡至中共,接受中共法律的制裁
別笑死人了 你以為地球是你中共家開的哦 ? 說要就要 ?
網路上有很多資料顯示民主國家在使用引渡有個要件 :
1.政治罪例外(比如國家之間的法律制度是否互相違背)
2.人權例外(比如人身自由、生命)
3.司法獨立(比如審判公平疑慮)及程序保障原則
4.雙重犯罪與證據審查(比如中共法律的司法審查、監獄制度或人權保障是否有達民主標準制度或與其他民主國家之法律與制度有互相抵觸等)
5.死刑風險(若引渡後可能面臨死刑,很多民主國家會拒絕,除非中方提供可信且可執行的不判死刑保證(但法院常認為保證不夠可靠))
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犯罪事實要件與證據!
要有明確犯罪事實要件與證據!
要有明確犯罪事實要件與證據!
要有明確犯罪事實要件與證據!
很重要所以說四遍!
所以他是犯了甚麼罪 ?
中共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
你們那個破法條明顯就是破壞人權制度的最佳典範
以下有幾個案例可以讓你看看民主國家
如何拒絕中共的引渡請求 :
-比如瑞典拒絕引渡 Qiao Jianjun(中國前官員)。
該案為瑞典最高法院在 2019 年 7 月判定:
由於該人有「政治活動背景」、且中國司法制度存在「被政治迫害或因政治活動遭起訴」的真實風險,
再加上可能被判死刑、被酷刑或不公審判 ,
於是認為「引渡將違反瑞典引渡法」,
及其所遵守的《歐洲人權公約》。
判決指出:
被引渡人「有實質風險會被判死刑、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或面對與《歐洲人權公約》所要求公平審判嚴重偏離的審理程序」,
瑞典法院認為中方所給的保證(assurances)可信度不足,難以保障被請求人安全回國後權利不受侵害。
-又如在 Cyprus(塞浦路斯)的一起案件中,
中國要求引渡一名被控經濟犯罪的中國公民(馬某,Ma Chau)回中國審判,
但塞浦路斯區域法院判定:
如果將該人士引渡至中國,
會違反《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ECHR)第3條(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及第6條(公平審判權)與第5條(自由與安全權)條款。
-再如歐洲人權法院(ECHR) — Liu v. Poland(2022)判決:(可能形成「整個歐洲暫停對中國引渡」的判例波及效力)
事實:ECHR 在 Liu 一案認為,引渡到中國會使當事人面臨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真實風險,
違反 ECHR 第3條,並且指出中國監獄/羈押狀況存在系統性暴力。
此判決被視為對整個歐洲司法體系在審核對中國引渡請求時具有重要指導與阻擋作用。
法律理由(重點):
ECHR 判例法建立了「若目的地國家普遍存在酷刑/不人道待遇或審判無保障,則不得引渡」的強力標準,對歐洲國家拒引中國請求產生直接影響。
再舉幾個例子
-比如英國(UK) — 政府對香港的引渡條約「立即暫停」(2020)
事實:英國政府在 2020 年因中國對香港實施《國安法》而即刻無限期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concern over NSL),
明確表明在政治/人權風險極高的情況下,國家可用外交手段停止引渡合作
法律理由(重點):
政府可基於國家安全、人權與法治考量採行政/外交措施(例如暫停條約或修正法律程序),以避免把人交給可能迫害的司法體系。
-又如紐西蘭(New Zealand) — 重要判例與審查(Kyung Yup Kim / 2021-2022)
事實:紐西蘭最高法院與行政機關在 Kim 案(Minister of Justice v Kim)中就是否可按《引渡法》把一名被中國請求的人交付中國進行了艱難平衡,
案件成為「是否接受外交保證、以及如何應對系統性司法風險」的先例討論。
雖然最高法院在程序上允許特定保證下的引渡,
但該案引發了廣泛爭議與後續的高標準審查要求(國內外人權團體高度關注)。
法律理由(重點):
紐西蘭法庭就是否「信賴中方保證」採取嚴格審視,並確認在存在系統性風險時,單靠非具約束力的保證往往不足以排除酷刑或不公審判之虞。
連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民都可以拒絕引渡
更何況是非中國國籍呢 ?
可悲 中共法律的認知簡直是笑話
談稱霸全球 ? 作夢吧 果然是小學統治的國家
上樑不正下樑歪🤣
難怪當中共的韭菜這麼久還樂當中共的龜孫子
網路上一堆資料可以查
那些韭菜和帶風向的煞筆們是真的沒讀書還是連查個資料都有障礙 ?
還是連英文都看不懂就說沒有引渡案例 ?
可憐 難怪被中共洗得這麼徹底
看到那些殘體字的人這麼腦殘 我就放心了🤣 | 2025-10-31 08:50:03 |
| 16 |  | 笑死 烏克蘭和中共簽過和平條約
結果中共派兵支援俄羅斯侵略烏克蘭
好一個和平協議 我話說到這就好🤣 | 2025-10-30 09:42:14 |
| 17 |  | 中天馬上自嗨
韭菜們開始自嗨
都還沒有結果就自我膨脹了
唉 真可憐🤣 | 2025-10-30 18:38:40 |
| 18 |  | @rpli8745 我不像你 看到習就自嗨 笑死🤣 | 2025-10-30 19:02:19 |
| 19 |  | @rpli8745 民進黨很爛 我不否認 但我無法苟同中國共產黨 懂 ? 所以不要再跟我說甚麼不認同中共、就拿出民進黨來嘴 跟我有甚麼關係 ? 笑死 這就是你們的認知作戰 不認同中共就打成台獨 好可悲的總🤣 | 2025-10-30 23:06:58 |
| 20 |  | @rpli8745 不過看你打字都打成這樣 原來你的程度也不過如此 中共的屬下也不過如此 那我就放心了🤣 | 2025-10-30 23:08:59 |
| 21 |  | @YunChen-k5j9u 緬甸是跟你們一起狼狽為奸的國家
去查查看其他民主國家拒絕中共引渡的案例吧
殘破不堪的簡體字們🤣 | 2025-10-31 05:47:38 |
| 22 |  | 很好笑啊 | 2025-11-08 09:02:00 |
| 23 |  | 那些殘破不堪的殘體字們又在自嗨了
只要看到誰被通緝 就開始精神振奮起來了
可悲的中共習派苟🤣 | 2025-11-13 12:21:43 |
| 24 |  | 對於這幾年的中共行為
外國人民對於中共或中共人民
最後一定演變成不僅僅只有反擊這麼簡單了🤣
外國人對於中共人民會有更大的行為🤣 | 2025-11-13 20:03:19 |
| 25 |  | 中共的破法律竟然要管到國外 ?
我真的會笑死🤣 | 2025-11-14 12:26:06 |
| 26 |  | @mnhyffgood 阿對對對 看到你們這群煞筆當韭菜就是爽 那個年輕人比你們這群費五習派苟有種多了 哪像你們 孬總 | 2025-11-12 16:58:04 |
| 27 |  | 我幫八炯補充一下
中國所謂的引渡條款在民主國家是可以拒絕的
以下有關民主國家拒絕中國引渡的要求:
-比如瑞典拒絕引渡 Qiao Jianjun(中國前官員)。
該案為瑞典最高法院在 2019 年 7 月判定:
由於該人有「政治活動背景」、且中國司法制度存在「被政治迫害或因政治活動遭起訴」的真實風險,
再加上可能被判死刑、被酷刑或不公審判 ,
於是認為「引渡將違反瑞典引渡法」,
及其所遵守的《歐洲人權公約》。
判決指出:
被引渡人「有實質風險會被判死刑、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或面對與《歐洲人權公約》所要求公平審判嚴重偏離的審理程序」,
瑞典法院認為中方所給的保證(assurances)可信度不足,難以保障被請求人安全回國後權利不受侵害。
-又如在 Cyprus(塞浦路斯)的一起案件中,
中國要求引渡一名被控經濟犯罪的中國公民(馬某,Ma Chau)回中國審判,
但塞浦路斯區域法院判定:
如果將該人士引渡至中國,
會違反《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ECHR)第3條(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及第6條(公平審判權)與第5條(自由與安全權)條款。
-再如歐洲人權法院(ECHR) — Liu v. Poland(2022)判決:(可能形成「整個歐洲暫停對中國引渡」的判例波及效力)
事實:ECHR 在 Liu 一案認為,引渡到中國會使當事人面臨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真實風險,
違反 ECHR 第3條,並且指出中國監獄/羈押狀況存在系統性暴力。
此判決被視為對整個歐洲司法體系在審核對中國引渡請求時具有重要指導與阻擋作用。
法律理由(重點):
ECHR 判例法建立了「若目的地國家普遍存在酷刑/不人道待遇或審判無保障,則不得引渡」的強力標準,對歐洲國家拒引中國請求產生直接影響。
再舉幾個例子
-比如英國(UK) — 政府對香港的引渡條約「立即暫停」(2020)
事實:英國政府在 2020 年因中國對香港實施《國安法》而即刻無限期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concern over NSL),
明確表明在政治/人權風險極高的情況下,國家可用外交手段停止引渡合作
法律理由(重點):
政府可基於國家安全、人權與法治考量採行政/外交措施(例如暫停條約或修正法律程序),以避免把人交給可能迫害的司法體系。
-又如紐西蘭(New Zealand) — 重要判例與審查(Kyung Yup Kim / 2021-2022)
事實:紐西蘭最高法院與行政機關在 Kim 案(Minister of Justice v Kim)中就是否可按《引渡法》把一名被中國請求的人交付中國進行了艱難平衡,
案件成為「是否接受外交保證、以及如何應對系統性司法風險」的先例討論。
雖然最高法院在程序上允許特定保證下的引渡,
但該案引發了廣泛爭議與後續的高標準審查要求(國內外人權團體高度關注)。
法律理由(重點):
紐西蘭法庭就是否「信賴中方保證」採取嚴格審視,並確認在存在系統性風險時,單靠非具約束力的保證往往不足以排除酷刑或不公審判之虞。
連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民都可以拒絕引渡
更何況是非中國國籍呢 ?
那些還在自嗨可以抓人的
就看著他們笑話就好了🤣 | 2025-11-15 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