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證詞的法律效力:
證人的證詞屬於證據之一,法院在審理時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對證據之證明力進行自由心證判斷,即法院可自行判斷證詞的信用性與證明力,並與其他證據綜合考量。
證詞的證明力包含證言的信用性(是否可信)及其狹義的證明力(是否足以證明待證事實),法院會根據證人是否有偏頗、供述是否一致等情形來評估。
證人在法庭作證前必須進行具結,承諾所述內容真實無虛假,具結能提高證詞的可信度,並使證人承擔法律責任。
若證人拒絕具結或作偽證,依法可處以罰鍰,甚至構成偽證罪,證詞可能因此不被採納。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庭,法院可處罰鍰並強制拘提,保障證詞能在訴訟中發揮作用。
法院對證詞的採納與否,屬於法院自由心證範疇,若法院認為證詞不可信或與其他證據矛盾,得不予採納,該認定不構成違法,不能作為上訴第三審理由。 | 2025-05-21 03:52:02 |
| 2 |  | 幫你簡單總結,只要是證人在法庭上說的每一個字,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你問的證據力。但採不採納這個證據(也就是證詞)是由法院心證。 | 2025-05-21 03:54:18 |
| 3 |  | @@Lin-X-Liz苗能不能當證人,那是法院的事情,我只回答他法律上證人與證詞的效力。
苗有沒有資格當證人不是我能回答的!
你TM又是啥玩意?你說他沒資格就沒資格?你是中華民國太上長老?
誰給你的自信,讓你覺得自己的認知是無上法旨了? | 2025-05-21 04:58:53 |
| 4 |  | 只要問小草一個問題,他們就會崩潰給你看:
「橘子為什麼寧可被通緝30年也不回來?柯文哲無罪的話,橘子需要躲到現在?」 | 2025-05-28 01:30:34 |
| 5 |  | 沒看判決書就在批評法官或扯什麼台灣司法就是爛的,都是那種「看15秒短影音就能夠判斷宇宙如何產生」的天才!
民主政治其中最大的基礎就是「程序正義」!
管委會或全體住戶,無論你多有道理,也不管該住戶是否真的是惡鄰居。
違反開會規定、違反程序正義,會議無效就是無效!
不要以什麼道德或人之常情來綁架司法,「程序正義」是民主和司法中,絕對不能有一分退讓的底線! | 2025-05-29 04:07:20 |
| 6 |  | 腦子進水嗎?
偵訊過程,被告律師全程參與,有問題律師會不提出來嗎...
開庭時,被告律師也隨時能提出勘驗錄影,人家被告律師都沒提出異議,你是在靠腰三小?
輪得到你在這邊無腦叫囂,腦子都長草了! | 2025-06-17 00:30:57 |
| 7 |  | 自作孽,不可活! | 2025-07-02 03:10:52 |
| 8 |  | 中國人現在有病都不看醫生的嗎?
還有,為什麼中國到處都有亂叫亂咬人的野狗? | 2025-07-23 23:51:26 |
| 9 |  | 花蓮人自己的選擇,人家甘願選、歡喜受,你們底下留言是在替他們打抱什麼不平?!
花蓮人就愛這款的啊!
花蓮人就喜歡有人騎在他們頭上!
啊你們是在替他們不爽什麼?!
大罷免給過花蓮人機會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一點都不同情花蓮人!活該自己選的!
我現在要罵別人白痴,都會罵:
「X!你花蓮人哦!」 | 2025-10-27 22:3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