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我是知腚堂曹興誠 我知道之前日本有房東明文拒絕租給"中國籍",但貓狗可以😁 | 2025-06-28 22:14:54 |
| 2 |  | 然後牆內的平台時不時有中國人問: 為何台灣人對中國人不友善? | 2025-07-25 00:16:34 |
| 3 |  | 蠻悲哀的,連幾個特別誇張的人物都霸免失敗
藍白草覺得自己贏了? 有沒有想過連這樣聲勢浩大都霸不了
門檻弄成這樣,代表 藍、綠、白 的立委都可以胡搞瞎搞,反正民眾拿他們沒輒
以前這些立委還要擔心一下被罷免,現在還需要怕嗎?
未來即便出現該滾的綠委,一樣霸不了
制度已經失衡,失去制約效果了 | 2025-07-27 18:23:18 |
| 4 |  | 這些小粉紅純粹有病
自己很愛問,當別人真回答了又要崩潰 | 2025-10-18 11:10:47 |
| 5 |  |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中文:《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國際法文件,也被稱為 《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要成為「國家」,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 固定的領土(a defined territory)
2. 永久的人口(a permanent population)
3. 有效的政府(a government)
4.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 這四點被稱為 「蒙特維多標準(Montevideo criteria)」,至今仍是國際法上判斷國家地位的基礎。
台灣是否符合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and duties of states
• 多數國際法學者認為:
→ 台灣完全符合蒙得維的亞公約的前三項要件,
→ 第四項「外交能力」亦部分滿足,雖因中國的外交壓力而受限。
• 因此在國際法學術界,台灣被視為「事實上(de facto)國家」或「有限承認國家(partially recognized state)」。
• 這與例如 科索沃(Kosovo)、北賽普勒斯、南奧塞提亞 等其他有限承認政權類似,但台灣的治理穩定性與國際互動程度遠高於多數此類案例。
綜合結論:台灣符合《蒙得維的亞公約》所規定的國家實質要件,
因此在國際法理上可視為「一個國家」。 | 2025-10-29 00:26:20 |
| 6 |  | 至於小粉紅很愛拿來吵的聯合國承認與否問題
🔹 其他重要原則
• 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無論大小、強弱。
• 不干涉內政原則:國家不得干涉他國的內政。
• 國家存續原則:國家的存在不取決於他國承認(第 3 條),即「承認非構成原則(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 | 2025-10-29 00:2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