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elife0801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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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鄭在日本 3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2 則
  2. Jer仔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3. Leonard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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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知腚堂曹興誠 我知道之前日本有房東明文拒絕租給"中國籍",但貓狗可以😁2025-06-28 22:14:54
    2然後牆內的平台時不時有中國人問: 為何台灣人對中國人不友善?2025-07-25 00:16:34
    3蠻悲哀的,連幾個特別誇張的人物都霸免失敗 藍白草覺得自己贏了? 有沒有想過連這樣聲勢浩大都霸不了 門檻弄成這樣,代表 藍、綠、白 的立委都可以胡搞瞎搞,反正民眾拿他們沒輒 以前這些立委還要擔心一下被罷免,現在還需要怕嗎? 未來即便出現該滾的綠委,一樣霸不了 制度已經失衡,失去制約效果了2025-07-27 18:23:18
    4這些小粉紅純粹有病 自己很愛問,當別人真回答了又要崩潰2025-10-18 11:10:47
    5「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中文:《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國際法文件,也被稱為 《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要成為「國家」,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 固定的領土(a defined territory) 2. 永久的人口(a permanent population) 3. 有效的政府(a government) 4.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 這四點被稱為 「蒙特維多標準(Montevideo criteria)」,至今仍是國際法上判斷國家地位的基礎。 台灣是否符合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and duties of states • 多數國際法學者認為: → 台灣完全符合蒙得維的亞公約的前三項要件, → 第四項「外交能力」亦部分滿足,雖因中國的外交壓力而受限。 • 因此在國際法學術界,台灣被視為「事實上(de facto)國家」或「有限承認國家(partially recognized state)」。 • 這與例如 科索沃(Kosovo)、北賽普勒斯、南奧塞提亞 等其他有限承認政權類似,但台灣的治理穩定性與國際互動程度遠高於多數此類案例。 綜合結論:台灣符合《蒙得維的亞公約》所規定的國家實質要件, 因此在國際法理上可視為「一個國家」。2025-10-29 00:26:20
    6至於小粉紅很愛拿來吵的聯合國承認與否問題 🔹 其他重要原則 • 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無論大小、強弱。 • 不干涉內政原則:國家不得干涉他國的內政。 • 國家存續原則:國家的存在不取決於他國承認(第 3 條),即「承認非構成原則(declarative theory of statehood)」。2025-10-29 00: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