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我今天突然有一個感覺,如何判斷有沒有真心把人民當頭家的,這些政治人物裡面都會用到 我跟大家「報告」 | 2025-05-18 12:45:46 |
| 2 |  | 金額都比共諜案低!? | 2025-05-16 00:22:58 |
| 3 |  | 所以民進黨反對中國 是因為對方不開條件?
終於搞懂共諜案 為什麼叫 黨公職生活辛苦了。原來就是要開條件,有開條件的可以接受 沒開條件的不能接受 | 2025-05-19 23:28:25 |
| 4 |  | 的確沒有飲水思源,
現在民進黨全黨上下飲水思源方式就是把國家的錢統統搬進黨庫。
不幫幫忙五鬼搬運,還整天倒抓鬼,真是太可惡了。 | 2025-05-31 19:52:13 |
| 5 |  | 病人:醫師 我糖尿病 還能喝茶嗎
醫師: 你的茶 是指什麼?我桌上這杯珍珠奶茶嗎?
⋯⋯⋯⋯
病人在診間門口: 這醫師真白目 | 2025-06-02 17:35:39 |
| 6 |  | 律師國考在刑訴一科時答題可以寫在偵查中 不方便表示意見並且尊重檢察官的意見,我就認同法務部長這樣回答 | 2025-06-02 17:27:49 |
| 7 |  | 刑事庭 有所謂的訴訟經濟? | 2025-06-05 23:25:00 |
| 8 |  | 媒體都已經在準備庭之前就在公審了,還在乎 審查庭 直播?
另外法院(官)要是抗不住與論壓力而無法為獨立審判,那請取消終生俸制度,終生俸制度就是用來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用的。
司法院都自認 現任法官無能,那請不要領憲政體制原本對法院的期許而給予的保障 | 2025-06-12 17:44:39 |
| 9 |  | 法務部長的惡檢大概是停留在 訊問室內有電話簿,拳打腳踢的時代吧 | 2025-06-16 18:00:25 |
| 10 |  | 當中央廚房動起來時 就知道 打到痛處 | 2025-06-17 17:16:31 |
| 11 |  | 因為怕偵訊光碟已被秘密消失,所以辯護方的示範帶會成為唯一證據,畢竟死無對證。 | 2025-06-19 07:26:45 |
| 12 |  | 非普選不認的話 就先拔考監院長吧。 | 2025-07-06 08:32:10 |
| 13 |  | 應該是 大罷免不成功的話,原本的金錢利益關係就會粉碎(沒辦法從國庫通私人庫房) 沒有錢也難戰2028 | 2025-07-07 18:44:36 |
| 14 |  | 講個案 意思就是 「綠能你不能」 | 2025-07-16 12:24:43 |
| 15 |  | 是不體諒 後天自願的弱智 | 2025-08-13 16:20:39 |
| 16 |  | 很正常啊 6歲反核的至今還是反。所以才十年舊聞怎能不用呢。 | 2025-08-17 11:29:21 |
| 17 |  | 按照KEN的說法 未來有一天他被指控桃色風暴時,無論是否真實,就是送他一句 男人多少會有這方面需求,只是你太嫩了 剛好被抓到而已。 | 2025-09-05 17:37:31 |
| 18 |  | 沒辦法 只要放一個 不是自己人進來,就是滅忙內的加速政權交替,因為會從內部被蒐證其腐敗 | 2025-09-05 17:59:30 |
| 19 |  | 如果法庭旁聽後的筆記會被解讀科技串證, 那北檢的新聞稿 (嚴正駁斥媒體,查無不法等)
我可不可以認為 是權勢施壓,不正訊問呢 | 2025-09-07 13:07:13 |
| 20 |  | 我看乾脆法律明文規定 證人有勇氣面對不正訊問,堅持檢方敵性證人 視同被告有串證之虞而得為羈押,北檢會超開心的 | 2025-09-08 21:58:27 |
| 21 |  | 政治鬥爭 是政黨政治躲不過的天災。
人前人後 是執政黨 躲不過的宿命
雙標瞎挺 是意識形態下緊隨而來的人禍
司法媒體是打著正義旗幟的笑話
國家利益是任綠友友宰割的羔羊 | 2025-09-22 21:19:20 |
| 22 |  | 這份言論只是間接承認自己是小綠。 所以不會打著政黨輪替 | 2025-09-29 13:03:32 |
| 23 |  | 那記者拍應該也會觸法囉
因為「拍攝」畢竟不是言論,因此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吧(憲法)
那記者可以拍 會是以哪一法律來同時對抗這麼多條文達到組卻違法事由 | 2025-10-14 20:16:46 |
| 24 |  | 當然還是相信黃國昌,這些人的證據等級
若以四叉貓為單位 也就是一個四叉貓單位爾爾。
我建議以後都用 四叉貓 為單位比喻他們的公信力(諷刺含義開好開滿) | 2025-10-21 17:59:38 |
| 25 |  | 或許時間線的呈現是在致敬 蜘蛛子。 | 2025-10-31 05:13:04 |
| 26 |  | 充分演示 濫用言論自由下的不自證己罪權利 | 2025-11-05 13:04:45 |
| 27 |  | 應該修法: 無法追討回的不法所得,依序級距額外加刑度。 | 2025-11-09 13: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