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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在台灣修訂法規法律是不可能,因為修法就會給法官、檢察官、警察找麻煩,他們必需要依法嚴格審理,現在只要一句話“車輛要禮讓行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永遠不會去調閱監視記錄,也不會到現場查看、量測,只用交通隊的量測圖、筆錄,現場很多的不當設施、道路設計不當、道路不良狀況……,往往都會被忽略。台灣在學習日本訂定新法規,總是只是學到一點點,法規的用意、精神都不清楚,日本在訂定禮讓行人的規定,也要求行人要遵守法規,若是因行人違規肇事,行人是要負起責任。在日本行人要穿越道路,必須走行人穿越道,站在規劃位置後也要左右查看,確定後再穿越;車輛看到行人這些動作,駕駛不禮讓就會被開單受罰。 | 2025-11-06 12:3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