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補助台電電費,哈哈
台電虧錢就是因為,買了太多太陽能板的電,當然會虧損,在用國家的錢,付給台電公司,真厲害真完美,受益得就綠能公司,受害者就是人民😂 | 2025-07-02 22:18:02 |
| 2 |  | 確實是做得很好的大陸
他的路上都是監控系統
世界對他批評沒有人權
我個人認為沒有衝突❤
因為他帶來了是國家社會治安更好人民更有保障這個才是重點
所謂涉及人權問題除非官方官員販賣個人隱私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中國大陸官方控制的很好因為全部都是電腦化機制由電腦控制不穩定的貪婪人性以官方人員這是前所未有的創新。
擔心的就是美國所以美國會用全世界的媒體攻擊整個大陸可憐的中國永遠被世界欺負,身為中國人要認清自己的血脈,畢竟中國是對的就不應該這樣對我們中國人 | 2025-08-19 14:09:44 |
| 3 |  | 1️⃣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定位
在台灣,《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規定「偵查不公開」。
限制對象主要是檢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等「程序參與人員」以及因職務知悉偵查內容的人。
目的在於保障被告權益、避免輿論審判、保護證據。
所以,新聞媒體本身並不是偵查不公開義務的直接對象。
但是,如果有檢警「洩漏偵查秘密」給媒體,那檢警可能觸法(刑法第132條「洩密罪」)。
2️⃣ 媒體報導偵查中的內容
若媒體「真實取得」某些案件資訊(即便來源是內部洩密),報導本身不一定違法。
但若內容 未經查證或扭曲事實,就可能構成:
《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若指涉特定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
《刑法》第 251 條:妨害信用、散布流言。
3️⃣ 是否算「造謠」
如果媒體報導的資訊 確實存在於偵查中 → 不是造謠,但來源可能涉及「洩密」。
如果媒體報導的內容 憑空捏造、誇大或扭曲 → 就屬於「造謠」或「散布不實消息」。
✅ 總結:
偵查不公開 ≠ 禁止媒體報導,而是限制檢警及相關人員不得隨意外洩。
媒體若報導正確的偵查內容,不算造謠,但來源可能違法。
若媒體捏造或扭曲,才會構成「造謠」。 | 2025-09-10 01:35:51 |
| 4 |  | 宣布破產結算就好了,重新再來經營自己的直播吧,那些人不值得你為他們打拼天下... | 2025-11-15 00:09:04 |
| 5 |  | 妨害秘密 | 2025-11-15 23:2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