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ngChen-v7w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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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鄭在日本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1 則
  2. DW 中文 - 德國之聲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3. Leonard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4.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2 影片有留言,共 2 則與回應 0 則
  5. 阿淇博士 Dr. Achi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1 則
  6. 台視新聞 TTV NEWS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7. TODAY 看世界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8. 中天新聞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9. 不禮貌鄉民團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10. 監督GOGO 1 影片有留言,共 1 則與回應 0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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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藍 有 2 則留言
  2. 泛綠 有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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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價真的太嚇人了。租屋說真的也沒保障。一天到晚搞意識形態。我記得我老爸,1990年時(就是「你等會」的年代)在工地工作一天呢3500到4000台幣,我媽則領到1500到2000台幣。現在35年過去了,現在的師傅也是領差不多。房價呢則翻了很多倍。我爸媽生五個,當初房子已經繳完貸款,我跟弟妹三人,當初的學費就是一份很大的支出。我跟我妹那時還會打工。現在房子,學費,加上生活費,說真的,我要是住台灣,肯定不敢生。2025-06-07 03:36:03
2@@jis2775我爸是專業木工。我媽自己包工程。2025-06-07 13:27:11
3我會想下鄉,自己自足。2025-06-17 05:25:38
4很難呢?很多人很清楚這些,但是他們習慣了。2025-06-17 02:07:44
5我問過我老公,他說德國沒有罷免。因為選上就選上了。浪費行政資源。2025-07-21 23:00:23
6好大大的正能量😅。他可能要當習始皇2025-07-22 19:53:51
7多數法域(特別是歐盟/GDPR 轄區、德國、盧森堡等)公開或散布他人的私人資料——尤其是身分證號、住址、電話號碼、銀行資訊、醫療或性取向等敏感資訊——很可能觸犯隱私、資料保護、騷擾、誹謗或跟蹤類的法律;即使資料本身不是敏感,也可能構成對他人的騷擾或人身威脅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是我入職前第一要簽的文件。不知台灣現在是否也有 。2025-09-24 22:26:28
8奇怪,台湾没有国家级警报吗? 我之前出国玩,直接在手机上接到警告⚠️,而且是我身边的人都收到了。2025-09-25 20:59:34
9是没错,他们又拍影片,又大声说真的,这是很重要的原因,法国人不说英文这是真的。我去过2008年去巴黎,现在我不知道,但是其他地方,例如诺曼底,他们会很多种语言,但我尊重她们,说了几句法语,他们也会很尊重的说英文或是德文。(他们真的不会中文)但是,他们的菜上给别人,说真的是可以为自己争权利,因为欧洲人真的会歧视人。 如果不去争,真的会被人欺负到不行。但她真的做了一个很危险的错误,影像权!!这个真的要小心,赶快把影片该女生的脸涂掉。这真的上法院,不是那么简单一件事。法国法院曾判决未经许可在Instagram上传他人照片者赔偿约€2,000–€10,000;2025-10-28 14:42:55
10我之前也遇到一個中國男生,他直接跟我說中國都沒有照顧到台灣,我就反回他,為什麼台灣要在中國照顧,他就无语了。那时在我身旁兩個中國女生朋友也愣住了。但我们不谈政治还是好朋友。2025-10-28 22:56:37
11@goldship_kawaii對不起,因為我兩種都用沒注意就忘記轉繁體了,對我而言都一樣,我從1995年左右就開始看簡體字。此外,我也喜歡學很多語言,英文,德文,現在還在學法語。我也聽懂一些盧語。去比利時或是荷蘭時,有時會聽懂一兩句荷語。2025-10-29 00:11:00
12好吵喔! 可不可以安靜的說話。2025-10-31 16:36:45
13他還是得去——因為: 外交上保持接觸 是一種穩定訊號。完全不去會被視為「關係惡化」或「外交失靈」,尤其是德國這樣的大國,通常要維持對話渠道。 親自去 能夠直接表達立場,比透過媒體或聲明更具分量,也能避免誤解。 不帶商團 則是劃清界線,讓外界明白這次是「政治對話」,不是「拉生意」——這樣比較符合目前歐洲的基調2025-11-01 22:12:19
14好奇怪喔!這是市議員嗎?不是要為北市謀福利嗎?2025-11-06 22:15:53
15國際法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原則,稱為: 「兒童最佳利益優先原則」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這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1989)第 3 條的核心精神,各成員國——包括 韓國與菲律賓——都已經正式批准,並具有法律效力。 這意味著: 當「保護隱私」與「保障孩子生存與發展」發生衝突時,必須優先保護孩子。 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而是國家級的法律義務。 所以,我現在所做的事情不是要公開誰的私人生活,也不是在追究過去的情感歷史,而是在做: 為孩子爭取他本來就應當擁有的權利:被承認、被照顧、被扶養。 我會繼續尊重所有人的界限,也不會隨意散佈不必要的個人資訊。 但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與心理發展,不是可以被忽略的議題。 隱私是權利, 孩子的生存是權利, 而在法律上,孩子的權利優先。2025-11-08 05:52:33
16這女生理虧還罵人,也不認錯。 嗯….😅😅😅 我也支持醫護。2025-11-08 06: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