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650117 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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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綠 有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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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不能「來」台灣嗎? 拿大陸護照過來啊,只要大陸同意,跟台灣許可不是嗎?2025-06-23 07:07:04
2支持在德國提告,這影片應該有犯罪屬實的證明了吧? 1. 德國法律適用 2025年世大運在德國舉辦,因此發生的任何行為都會依照德國刑法處理,而不是中國或台灣的法律。 ⸻ 📌 2. 可能涉及的罪名 依據你敘述: 「中國人員因為台灣得獎,欲搶奪物品並言語恐嚇台灣人員。」 若真有這些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 ✅ 搶奪(Raub, § 249 StGB) 德國刑法 §249 規定:「以暴力或威脅生命身體危險,奪取他人動產。」 ➡️ 如果他們試圖用威脅或暴力搶奪台灣選手的獎牌或物品,屬於未遂搶奪罪或既遂搶奪罪,視是否得逞而定。 ✅ 威脅(Bedrohung, § 241 StGB) 德國刑法 §241:「以犯罪方式威脅他人或其親屬,足以引發嚴重恐懼。」 ➡️ 如果只是言語恐嚇(如揚言打人、殺人),即使沒有實際動手,也可能構成威脅罪。 ⸻ 📌 3. 是否屬於犯罪行為? 只要: • 有具體的暴力或威脅行為 • 目的是非自願奪取物品 • 或是使人處於恐懼 👉 就可能構成犯罪,可由德國警方立案調查。 ⸻ 📌 4. 若只是口頭衝突呢? 如果只是單純的謾罵、辱罵(Insult, § 185 StGB),在德國也可能成立侮辱罪,不過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Privatklage)。 除非涉及威脅人身安全,否則一般口角多屬輕罪。 ⸻ 📌 5. 國際場合的特殊性 世大運場館內有保安,且若涉外人員滋事,主辦國與國際賽會都可能將涉事人員驅離、撤銷資格或遣返回國,這是行政處理與刑事責任可能並行。 ⸻ ✅ 結論 若中國人員真的有: • 以暴力或威脅奪取他人物品 ➜ 可能構成搶奪罪(Raub) • 恐嚇人身安全 ➜ 可能構成威脅罪(Bedrohung) • 單純辱罵 ➜ 可能構成侮辱罪(Beleidigung) 台灣人員可報警,由德國警方依法調查。2025-07-24 10:00:20
3中央管的,但地方可以宣布撤離吧? 明知道有危險不做,地方沒責任?2025-09-27 00:02:45
4公關公司好糟糕。哈哈哈,比電視劇演的還爛。廖老師解釋精闢,比之前看到的律師好多了,另一個律師就只是在評論他對這件事的見解,他支持誰,根本不是在講法律。2025-11-03 21: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