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很訝異 呂大法官(民事訴訟法專家)的提問. 甲向乙說借我200萬 乙沒說話是否可以說乙無異議(同意) ? 當然不可以! 因為 乙沒有義務要表示意見 ! 但是立法院開會.每位委員都有權利及義務表示意見亦即議權( 同意. 反對 或棄權) 因為你是人民選出的代議士 就有義務為人民發聲表示意見.......此乃 引喻失義的不當類比. | 2025-05-13 11:48:28 |
| 2 |  | 史上第一次??
民國109年在台南市永康區的永信國小畢業典禮上. 一樣是因為學生性侵害案件 就有家長在教育局長到校致詞時. 在台下一直狂罵 (副局長跟警察只能在旁安撫) | 2025-06-07 21:57:07 |
| 3 |  | 勇敢啊! 這才是勇敢的人民 | 2025-06-26 21:29:24 |
| 4 |  | 民國73年若沒有國民黨政府處辦學士後醫學系. 民國73年剛畢業還在當復健師的賴清德有機會當醫師嗎? 若沒有醫師的光環 會有今日的政治能量嗎? 從沒有感恩心的人. 更不可能飲水思源 | 2025-06-27 00:09:51 |
| 5 |  | 08:32 舉上次立法委員職行法違憲判決為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明定行政院院長在覆議未通過後應即接受. 這是憲法明文規定.一般民眾都可以看懂的憲法規定( 你這個院長不接受就辭職 總統換一個可以接受該案的人當院長 ) .這憲法層級的條文係限制法律層級(憲訴法)所規定國家機關得提起憲法訴訟之特別規定. 結果多數大法官置此顯髮箍訂於不顧.竟可讓行政院院長得針對經立法院覆議否決的法律案再提出釋憲 ?? 這已經是大法官制憲或修憲(自行修改憲法)而非釋憲了!! 若行政院長可以提出釋憲 那憲法又何必規定行政院長可以提出覆議呢? 直接提釋憲不就省時省力嗎? 如此淺顯的道理 大法官是 冊讀太多 ? | 2025-07-03 15:56:36 |
| 6 |  | 07:46 舉上次立法委員職行法違憲判決為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明定行政院院長在覆議未通過後應即接受. 這是憲法明文規定.一般民眾都可以看懂的憲法規定( 你這個院長不接受就辭職 總統換一個可以接受該案的人當院長 ) .這憲法層級的條文係限制法律層級(憲訴法)所規定國家機關得提起憲法訴訟之特別規定. 結果多數大法官置此顯髮箍訂於不顧.竟可讓行政院院長得針對經立法院覆議否決的法律案再提出釋憲 ?? 這已經是大法官制憲或修憲(自行修改憲法)而非釋憲了!! 若行政院長可以提出釋憲 那憲法又何必規定行政院長可以提出覆議呢? 直接提釋憲不就省時省力嗎? 如此淺顯的道理 大法官是 冊讀太多 ? | 2025-07-03 15:54:32 |
| 7 |  | 君不見 不論國內外愛國的知識份子(公民團體) 只有反對有權力的政府. 有看過反過來監督無行政權的在野黨嗎? 不會覺得奇怪嗎? 年輕人.因為你被大部分被收買的媒體洗腦了 | 2025-07-30 08:31:14 |
| 8 |  | 77 志棋原來是紅孩兒 | 2025-07-30 09:04:27 |
| 9 |  | 6:45 館長不小心說出來了!! 這樣兩夫婦還真不厚道! | 2025-07-31 02:34:42 |
| 10 |  | 柯主席 不是說過嗎? 我們這些在台灣的 其餘人口不都是 "文化上的中國人" ? | 2025-07-31 02:33:23 |
| 11 |  | 趙少康昨天已經說了: 這個關稅談判的保密協議. 原來是美國AIT與我國駐美代表處 所簽的保密協議 !! 根本不是我國談判代表團與川普政府所簽的保密協定 AIT在掩護護航執政黨政府 | 2025-08-05 23:37:34 |
| 12 |  | 王綠委 不知道狀況 哪來的底氣還在跟在野黨大聲叫罵. 現在都已大罷免失敗了. 藍白只要拍個桌. 送表決...不就完蛋了. | 2025-08-29 12:33:49 |
| 13 |  | 卓院長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商購是契約行為. 無論從我國法或美國的契約法. 既然是有雙方有訂立契約而有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之情. . 債務人(美方)都應負賠償責任並給付違約金(或滯延金). 所以只需要以給付遲延的債務不履行求償即可. 哪需要 適用舉證困難的"不當得利"求償啊!! . 再者.美國契約法也沒 不當得利 的法律名詞. 只是有 unjust enrichment 這一個衡平原則而已. 今天如果面對黃國昌或吳宗憲的質詢. 他哪敢這樣胡說八道? 不過卓院長連 申請釋憲未獲暫時處分或判決前均應依法行政的法學常識都不知道(裝傻?) 如今在國會殿堂再次踐踏法律系的學位 也正常吧! | 2025-10-30 23:40:17 |
| 14 |  | 依法而言,中共政權有反分裂法(禁止有實際台獨的行動),中華民國政府有反滲透法(禁止有替中共為滲透行動)。兩邊政府似無對思想犯有嚴格限制,除非付諸行動,例如 創辦黑熊學院倡導以實現台獨為目的,立法目的以主張台獨為目的。 | 2025-11-10 18:46:49 |
| 15 |  | 亂下標! 吳宗憲的口條不佳.......應該要這樣質詢: 比如說兵役法規定體檢標準BMI超40不用服兵役. 但我覺得我身高180公分體重120公斤.雖BMI未達到40這樣的標準 但是我覺得我走路就很喘. 而區公所仍要把列冊當兵 所以我拒絕當兵 雖然訴訟敗訴但我已提出釋憲了 所以我可以閃兵(拒絕服兵役)...............或者 抓卓榮泰語病.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都要當兵.... 請問院長 那女生為什麼不需要盡當兵的義務? ...又會回到兵役法(規定只有男子服兵役義務) | 2025-11-11 16:34:48 |